山东试行钢铁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未达标最高每度加价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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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企业决策参考》2020年第12期24-25,共2页

摘  要:山东发改委日前发文称,将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的全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关 键 词:购电量 用电价格 超低排放 钢铁企业 无组织排放 差别电价 发改委 市场化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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