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正式发文 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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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商车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商用汽车新闻》2020年第13期31-31,共1页

摘  要:4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X以下简称“公告”》,В20211月18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目录》 新能源汽车 车辆购置税 燃料电池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插电式混合动力 纯电动汽车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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