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例判文看唐代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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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显文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0年第2期177-178,共2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司法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今中外所有的诉讼审判中,司法官员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在诉讼审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案件事实不确定,法律规范不确定和法律语言不确定等方面的困境,因此,适用司法自由裁量权也就具有普遍性和不可避免性,它存在于司法的全部过程,包括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决等众多环节。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存在和普遍适用,直接关系到审判的公信和公正;如果没有这一法律文化现象,法律就会变得严苛、无情和不公正。

关 键 词:司法自由裁量权 司法官员 案件事实 不可避免性 诉讼审判 司法权 认定事实 公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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