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一 人身损豁赔偿试点新标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黄晓云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判》2020年第8期16-22,共7页China Trial

摘  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继上海、广东、浙江、福建、陕西、四川、黑龙江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行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之后,自2020年4月1日起,山西、江西、云南、西藏、新疆、宁夏等省市自治区法院也全面加入改革行列。目前,该项试点已在29个高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稳步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进行城乡区分,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制定的。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逐漸缩小,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面临着新情况、新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作为,为服务和保障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支持。郑学林强调,城乡赔偿标准统一问题不宜简单解读为“同命同价”。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民事主体资格已不复存在,死者不可能以权利主体资格主张死亡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捣,即间接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死亡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并非基于对生命价值的衡量计算的赔偿。同理,残疾赔偿金是对公民健康权遭受侵害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是对劳动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对公民健康权的价值衡量。

关 键 词:民事主体资格 人身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 权利能力 同命同价 生产建设兵团 人的生命 赔偿标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