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供应将实行“强区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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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勀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20年第16期7-7,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点评】据悉,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的7种情形包括:居住用地(不含通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作价出资用地;市投市建项目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置换用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关 键 词:创新型产业 居住用地 建设用地 棚户区改造 土地供应 安置房 城市更新 征地 

分 类 号: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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