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流确权登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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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萍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0年第2期22-25,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我国近年一直在推进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制度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X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同时,还要求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2016年11月,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为落实《总体方案》印发的《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水流产权确权主要是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明晰水流产权的所有权人职责和权益、使用权的归属关系和权利义务。

关 键 词:水资源所有权 物权法定 自然资源资产 确权登记制度 产权主体 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 归属关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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