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并非取消保证金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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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华 

机构地区:[1]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招标》2020年第5期17-20,共4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自2019年起不少省级财政部门先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取消投标保证金、限制收取履约保证金,个别地方财政部门还禁止收取电子采购文件的费用,理由主要是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又有一些省级财政部门发文采取同样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关 键 词:地方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采购文件 营商环境 投标保证金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小企业 履约保证金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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