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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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防伪报道》2020年第4期52-55,共4页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Report

摘  要:以同一科属的此品种种子冒充彼品种种子,属于刑法上的"假种子"。行为人对假种子进行小包装分装销售,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追究刑事责任。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敏,男,江西农业大学农学院毕业,原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江西省宜春地区区域经理。

关 键 词: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农业大学 假种子 区域经理 隆平高科 伪劣种子 基本案情 宜春地区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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