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私生继收养 继承权利全平等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苏晓蓉 卢玉君(图)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0年第11期64-64,共1页Law & Life

摘  要:苏律师: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代法律提倡男女平等,女儿同儿子一样享有继承权,排斥女儿继承财产的封建陋习法律不支持。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腹子,无论社会地位如何,均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享有无差别的继承权,有权平等地继承父母的遗产。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继子女 高级合伙人 遗腹子 男女平等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