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地方税权的法治路径研究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俊英 鲍晓敏 

机构地区:[1]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江苏213164 [2]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江苏213164

出  处:《地方财政研究》2020年第5期18-24,共7页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分税制改革与地方税体系研究”(13XJY029)。

摘  要: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对我国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意义重大,同时也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应有内容。地方享有税权有其理论上的必然性,财政分权理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调动"两个积极性",都要求赋予地方税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立法的实践表明,地方人大及常委会无权参与地方税立法,"营改增"后我国政府间收入划分进入"大共享税"时代,地方财政对共享税的依赖加强,然而共享税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法律属性不明、变动不规范等缺陷,反映出实践层面分税制的内在缺陷及其运行中的弊端,其根源在于规范层面行政主导替代立法规制。我国应在坚持分税制改革方向不动摇的背景下,挖掘地方税权的正面激励价值,通过授权性立法赋予地方人大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同时规范与优化共享机制,加强对地方税纵向授权立法全过程的监控与审查。

关 键 词:地方税权 税收立法权 税收收益权 

分 类 号: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