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污染举报,构筑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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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乐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环境》2020年第6期56-57,共2页Environment

摘  要:公众举报环境污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公众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同时,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众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生态行为 监督管理职责 环境污染 权利和义务 举报 保护环境 公众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X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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