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电影局联合下发《公告》为电影行业提供税费支持政策并暂免征收电影专项资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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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电影》2020年第5期8-8,共1页

摘  要:2020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曰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给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电影行业 税费 电影放映 纳税人 专项资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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