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仁琦[1] Liu Renqi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20年第6期95-109,共15页Law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项目号:18ZDA139)阶段成果。
摘 要:在庭审实质化的不断推动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逐步推行“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是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相互缠绕,难以区分,严重掣肘着本次改革目的的实现。应在对陪审制度本身的制度价值研究的同时,转向制度契合性研究,解析陪审制度与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的规范性基础。刑事司法领域的事实审与法律审是否区分、如何区分,必须回归到本国犯罪构成要件、诉讼制度本身。在我国既有犯罪构成体系、“公诉事实”制度之实体、程序与证据规则的多重制度基础制约下,人民陪审员难以单独适应、驾驭复杂的案件事实认定。应遵循刑事司法规律与司法传统,在参审职权的分配上,正视与刑事实体法、程序法之间的关联关系,在量刑规范化改革既有成绩的基础上,明确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享与犯罪构成有关的“定罪事实”之认定权,“量刑事实”的认定则应由法官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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