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界分  被引量:2

Demarca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and Constractual Relationship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金利 Wang Jinli

机构地区:[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14期46-47,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雇佣关系的标的是提供劳务本身,双方间存在较为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所需生产工具、设备以及生产材料等一般由接受劳务一方提供,通常以完成某项劳务的时间作为计付劳务报酬的依据;而承揽关系的标的是提供劳务后所创造的工作成果,双方间相对独立,不存在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生产工具、设备以及生产材料等一般由提供劳务一方自行提供,通常一次性结算劳务报酬。但上述特征并非对二者进行区分的唯一依据,实践中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全面考量、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准确判断。

关 键 词:具体案情 人身依附关系 承揽关系 劳务报酬 提供劳务 裁判要旨 唯一依据 雇佣关系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6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