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欧阳本祺[1,2,3] Ouyang Benqi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2]东南大学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 [3]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
出 处:《人民检察》2020年第7期5-9,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法治化治理问题研究》(编号:16BFX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自2003年以来,我国通过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扩张了对谣言的规制范围,一定程度满足了打击谣言犯罪的需要,但也带来一些问题。实践中,应处理好打击谣言犯罪与保护言论自由的关系。谣言是就事实陈述而言的,与意见表达无涉。谣言的本质在于其未经证实性,而不在于其虚假性。煽动性谣言犯罪的成立不以谣言的虚假性为前提;编造传播性谣言犯罪不应采取客观真实标准,而应采取合理确信原则下的主观真实标准。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后,不能再将虚假疫情信息解释为虚假恐怖信息。实务中虽然不能否定用寻衅滋事罪规制谣言的司法解释,但应该限制该罪的适用。
关 键 词:疫情信息 谣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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