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违法的认定——某经济合作社诉中山市原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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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伟东[1,2] 

机构地区:[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2]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出  处:《政府法制》2020年第13期16-17,共2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基本案情】2016年,被申请人广东省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根据第三人李某等(以下简称第三人)提交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涉案土地使用权变更至第三人名下。经查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涉案地块集体土地证变更而来,目前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注销,涉案地块登记为:1.粤(2015)009282号,权利人为中山市某服装有限公司;2.国(2011)易0900948号,权利人为中山市某经济联合总社。

关 键 词:被申请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东省中山市 国土资源局 土地证 经济合作社 基本案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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