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中的检察职责  

Procurator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Criminal Misjudged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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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勇[1,2] Li Yong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 [2]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0年第6期11-15,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检察机关不仅是犯罪的指控者、追诉者,更是错案的预防和纠正者,无辜的保护者。预防和纠正错案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题中之义,客观义务的基本内核就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预防和纠正错案是检察审前过滤功能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起诉裁量权和逮捕决定权,对案件从实体到程序进行全方位的过滤和“质检”,发挥错案过滤器的功能。预防和纠正错案也是检察双重监督机能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本身就是对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检察官应当充分认知其职责,以“求极致”的精神,履行好错案的预防和纠正职责。

关 键 词:刑事错案 客观义务 审前过滤 双重监督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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