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制向精细化形态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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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莫于川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8期158-159,共2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的基本轨迹是粗放式、数量型、形式法治向精细化、质量型、实质法治转变。通过法治观念的演进和法律规范的完善,逐渐形成走向精细化的行政法律制度,这有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今天的人们需要运用更加多元多样的规范概念。因此,行政法制革新需要以如下四项原则为衡量标准,这是不能突破的基本界限:一是对于公民来说属于赋权性、授益性、可选择性的制度规范(例如给付行政)可以宽松一点。

关 键 词:行政法制 保障公民权利 给付行政 行政法律制度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依法行政 法治观念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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