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病需要钱,能否撤销将房屋赠与女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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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20年第6期32-32,共1页Companion

摘  要:问: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将一套属于我的38平方米的房屋赠与女儿。离婚后我身体一直不好,没有工作也没有存款,现在我想撤销将房屋赠与女儿的决定,先把自己的病看好,等以后经济条件好了,再给女儿一些其他的补偿,可以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 键 词:房屋赠与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法律约束力 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 撤销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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