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扩大干部任前公示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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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益飞[1] 

机构地区:[1]成都市委党校

出  处:《廉政瞭望》2020年第11期35-35,共1页

摘  要: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一个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必要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性、准确性,甄别优秀干部、加强监督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现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起实施)第42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

关 键 词:领导干部监督 领导职务 干部任前公示 党政领导干部 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 优秀干部 真实准确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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