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薛军[1,2] Xue Jun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2]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0年第5期37-38,共2页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随着互联网信息通讯技术的迭代,网络直播在最近一段时间获得飞速发展。"直播带货"成为新的风口,甚至引发不少明星入场。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商品与服务推介,以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作为一种备受关注的新商业模式,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很多人在讨论网络直播中主播的身份属性的时候,往往直接聚焦于主播是否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或者"广告发布者"抑或属于其他性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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