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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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向华[1] 杨润聪[2]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组 [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

出  处:《前线》2020年第6期48-49,共2页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就是通过根本制度的形式,以制度化的方式,将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从未停歇,既有"意识形态终结论""去意识形态化"等错误观点,企图淡化或削弱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也有不断以新形式出现的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的挑战。结合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状况.

关 键 词:国家政治安全 意识形态领域 意识形态终结论 深刻认识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新自由主义 去意识形态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分 类 号:D6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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