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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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食品》2020年第11期48-49,共2页China Food

摘  要:为支持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日前就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下发通知指出,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养殖户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养殖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关 键 词:租赁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级林业 生猪养殖 宜林地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承包 使用林地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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