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监管立法层次亟待提升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蔡吉恒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社厅基金监督与审计处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20年第6期78-79,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法律法规是监管的尺子,是监管权力的来源。在法治背景下,完善的法规体系是有效开展企业年金监督的基础,监管依据的立法层次对监管有效性有决定性影响。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具有最高效力的直接依据是部门规章: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门监管企业年金基金存在诸多牵制,底气不足、力量单薄、权威性不高。

关 键 词:企业年金 监管权力 立法层次 监管有效性 监管依据 部门规章 银监会 人社部门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