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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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自然资源通讯》2020年第10期36-36,共1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矿业权和地质工作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一)矿业权人按规定汇交本矿业权有效期内已开展的各类地质T.作所形成的地质资料,探矿权人在探矿权保留期内未实施地质勘查T.作的,原则上无需汇交地质资料,确有新形成地质资料的应按规定汇交。

关 键 词:地质资料管理 汇交 自然资源部 矿业权 资源主管部门 探矿权人 地质工作项目 放管服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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