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反毁容,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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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远丽 刘斯瑶 

机构地区:[1]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出  处:《人民之友》2020年第6期41-41,共1页People's Friend

摘  要:案例王某在不具备行医资质的某美容店进行了鼻部玻尿酸、蛋白线的整形美容手术,术后出现不适,经诊断为右侧鼻翼部分缺失,鼻尖部凹陷性瘢痕、鼻背部瘢痕并色减。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某美容店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定某美容院应当对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故判决该美容店赔偿王某包含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关 键 词:人身损害 司法鉴定中心 精神损害抚慰金 美容店 后续治疗费 提起诉讼 残疾赔偿金 鼻背部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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