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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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春根 赵望皓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税务》2020年第6期55-56,共2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日益多元化,探索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该纳入视野。家庭课税制,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的应税所得合并申报纳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家庭课税制以家庭所得为税基,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区分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

关 键 词:税收制度 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制度 家庭课税制 税基 纳税人 课税单位 申报纳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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