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分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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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露[1] 高允斌[1] 

机构地区:[1]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0年第13期51-57,共7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型、租赁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承租人经营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等作了与原准则不同的规定,增加了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变更等内容,而税法则早已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对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的税务处理作了规定,并且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由此必然产生若干税会差异调整事项。全面营改增后,对资产计价和收入计量必须要考虑到增值税的影响因素。本文对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实施后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出租人融资租赁--直租、出租人融资租赁:一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 键 词:租赁准则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纳税调整 

分 类 号:F234[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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