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类遗传标记鉴定无父母参与的祖孙关系1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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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居晓斌[1] 叶琴[1] 崔鹤[1] 潘猛[1] 周惠英[1] 

机构地区:[1]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江苏南京210029

出  处:《法医学杂志》2020年第3期427-431,共5页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摘  要:1案例1.1简要案情王某等4人携带一男孩要求鉴定,自述孩子(王小某)需要申报户口,因孩子父母均已意外身亡,无法提供孩子父母样本,由王某委托对爷爷(王某)、奶奶(张某)、外公(李某)、外婆(范某)与孩子(王小某)之间是否存在祖孙亲缘关系进行鉴定。

关 键 词:法医遗传学 亲子鉴定 祖孙关系 家系重建法 ITO法 

分 类 号:D919.4[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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