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谈见索即付保函的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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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艾云辉[1] 

机构地区:[1]内蒙古农业大学

出  处:《对外经贸实务》2020年第8期69-72,共4页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摘  要:在国际贸易合作过程中,为了保证大额交易资金的正常往来,合作企业会在第三方银行担保下签订保函。若保函被判定为见索即付性质,则不论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争议,作为合作担保人的银行均需无条件履行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通过一则案例,结合见索即付保函的满足条件、内容条款与相关法规,深入分析见索即付保函的判别要素。希望通过这些分析,能给“走出去”的企业一些启示,在遭遇违约或欺诈行为时积极申诉,并通过深入灵活运用见索即付保函维护自身权益。

关 键 词:见索即付保函 一般保函 保函条款 履约状况 保函欺诈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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