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司法推动刑法谦抑理念的贯彻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Modesty in Criminal Law with Activ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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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祥参[1] Kong Xiangshen

机构地区:[1]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辽宁沈阳110036

出  处:《沈阳干部学刊》2020年第3期36-40,共5页Journal of Shenyang Official

摘  要:谦抑性作为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贯穿于刑法运行的始终。而刑法谦抑性的实现有赖于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理论界有关能动司法主要有法律解释兼适用说、事实查明说、综合裁量说等三种观点,综合裁量说更具妥当性,也更有助于刑法谦抑性的实现。能动司法与刑法谦抑性均是基于刑罚有限性的考量,具有价值追求的一致性。以能动司法推动刑法谦抑性的实现,主要的立足点在于推动从重刑主义向轻刑化的转变,从刑罚化向非刑罚化的转变。

关 键 词:能动司法 刑法谦抑性 轻刑化 非刑罚化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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