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查证研究——以出租车贵重遗失物恶意不返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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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雅琴 

机构地区:[1]渤海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新会计》2020年第6期26-29,共4页Modern Accounting

摘  要: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当前社会中拾金昧下的情况屡有发生,如遗落在出租车上的贵重物品。虽然物权法、民法、刑法都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对出租车遗失物虽然被认为是善意取得,但故意不返已是不当得利,数额巨大是侵占罪,其他乘客取得如告知后不归还已涉及偷盗罪。但因取证困难,证据不足,要回的概率很低。本文从查找证据角度,对在出租车上遗失贵重物,通过确凿的证据收集强制要回案例进行研究,以期为填补不当得利法律空白、乘客自主维权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 键 词:不当得利 查证 出租车 物品遗失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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