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全额发票”新政并不算大利好  

The Full Invoice Policy in Auction Will Be Not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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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季涛[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

出  处:《收藏.拍卖》2020年第6期22-22,共1页Collection Auction

摘  要: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签发了2020年第9号公告《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中第三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允许拍卖行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该规定于5月1日起实施。消息的发布引起了拍卖业的一片欢呼声。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税收入 购买方 文物艺术品 利好 拍卖业 二手车 

分 类 号:F724.5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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