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行为犯罪化的反思与重构——以英美的理论和实务为比较  被引量:1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n the Criminalization of Network Neutrality Taking the Comparison between British and American Theory and Practice as the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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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旨龙[1,2] Guo Zhilong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2]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出  处:《江汉论坛》2020年第7期102-111,共10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据开放的刑法边界研究”(17CFX022);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摘  要:中立行为犯罪化在中国经历了从不独立的共犯责任到独立的正犯责任的演变过程,当前仍然面临犯罪化标准不明确、难以在教义上进行体系化的问题。构建中立行为犯罪化教义体系的新路径是,在三阶层的递进框架中,借鉴和反思英美法中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具体规则,特别是范伯格的刑法干预理论,针对网络犯罪罪情态势进行展开。一是在可能的危害性大小和危害的可能性高低两要素各自构成的基础上进行动态的"乘积型"复合风险的判断;二是平衡结构上必然冲突的利益时,要根据行为人控制的权利、能力和义务将冲突最小化;三是行为人对于行为风险有明知而容任的责任即可,但在共犯责任和正犯责任中应当区分明知的对象。共犯责任和正犯责任是中立行为犯罪化的两种模式,是社会风险演变态势下合理分配风险控制义务的有效刑法机制。

关 键 词:中立帮助 网络平台责任 法益平衡 明知对象 

分 类 号:D924.36[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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