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制构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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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方彬 宋宗宇[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43-47,共5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战略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7BFX19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面对日益猖獗、后果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等不法行为,现有法律和司法的保护力度、制裁能力、打击半径皆力有不逮。非法获取、非法提供、非法交易成为个人信息泄漏的重要源头,高技术特性忽视、知情同意机制虚化、立法保护滞后、行政监管乏力成为个人信息权保护不足的重要诱因。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制构建应当抓住谁来保护、如何保护的核心问题,在责任主体规制上从可识别性转向风险可控制性,在立法规范上由碎片化向体系化迈进,在多元保护上从监管、自律、管理上并行推进,在诉讼管辖上跨越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实现个人信息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价值。

关 键 词:个人信息权 大数据 公平信息实践 法制构建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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