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行政处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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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趁心 

机构地区:[1]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出  处:《资源导刊》2020年第13期53-53,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案例2019年7月,王某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租赁某村机动地533平方米建设幼儿园,违反了原《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5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330元。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非法占用 资源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主体 自然资源 退还 认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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