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万一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6期71-73,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摘 要:公司作为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参与者,由于其行为模式选择对其他社会主体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因此就其社会角色定位来说,公司不能仅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还应当是社会规则的模范遵循者和优秀道德文化的引领者。但在我国公司法的既有法律制度设计中,我们主要还是将其作为单纯的营利性工具来看待,基本忽略了其作为道德主体的内生性要求。
关 键 词:社会组织形式 公司法 社会角色定位 道德主体 法律制度设计 示范效应 营利性 实现路径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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