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要求支付同居费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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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德勇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老同志之友(下半月)》2020年第7期15-15,共1页

摘  要:问:我今年76岁,老伴儿去世后独居,独女在国外工作。在跳广场舞时认识了62岁的张老太。张老太的老伴儿去世后,全靠儿子给的赡养费生活。考虑到彼此年纪已大,为了不给后代留麻烦,就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同居生活。一年的共同生活,我感到张老太对自己关心不够,该尽的义务不尽,还不时偷偷往自己儿子那里送钱。我决定与张老太解除同居关系,希望她搬走。

关 键 词:同居关系 同居生活 广场舞 婚姻登记 法律 赡养费 解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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