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的内阁制与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异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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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文星[1] 

机构地区:[1]河北衡水中学

出  处:《中国校外教育》2020年第19期30-32,共3页AFTERSCHOOL EDUCATION IN CHINA

摘  要: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中华民国时期,中国出现了责任内阁制,但与西方(英国)的责任内阁制还是大有不同。

关 键 词:责任内阁制 中华民国 英国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 

分 类 号:D693[政治法律—政治学] D756.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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