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147-154,共8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人代表权限制的效力规则研究”(15BFX099)。
摘 要:相对人的审查义务对判定公司越权担保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但“九民纪要”和早前的相关司法解释(讨论稿)未从实质上区分一般担保与关联担保中相对人不同的审查义务,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新的矛盾和混乱。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基于规范分析,明确在以放松管制和扩大营业自由为公司法改革方向的情况下,只有关联交易才有足够理由需要强制性规范的介入,因此对公司关联担保的限制确属法定限制,而《公司法》对公司一般担保的限制只能解读为章程限制。这一解读揭示出一般担保代表权与关联担保代表权存在的结构性差异,意味着两种担保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范围应有不同。同时,从担保合同法律关系角度解析,对被担保对象身份的识别应当被排除在审查义务的法定内容之外并主要依赖于商人的经验理性。由此,一般担保合同的相对人的审查义务仅限于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核实;而关联担保合同的相对人则应当围绕代表公司授权的决议文件作基本的形式审查。
关 键 词:代表权 越权担保 审查义务 善意相对人 司法解释 九民纪要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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