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解释方法的困境与破解——以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对垒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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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风林 

机构地区:[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

出  处:《福建法学》2020年第1期10-15,共6页

摘  要:刑法解释对于刑事司法来说必不可少。没有刑法解释就没有刑事司法。司法实践中,不同的人采用相同或者不同的解释方法,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在我国刑法解释领域内,两种解释论的对垒是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争论。形式解释论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所倡导的形式理性,通过形式要件,将实质上值得科处刑罚但缺乏刑法规定的行为排斥在犯罪范围之外。而实质解释论主张,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停留在法条的字面含义上,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责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作出扩大解释,以实现处罚的妥当性。究竟如何缝合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之间的分歧,刑罚人道主义可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进路。

关 键 词: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刑罚人道主义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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