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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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1期34-36,共3页

摘  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通知》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一、《通知》的出台背景2015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 键 词: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处理意见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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