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并抵押”原则例外情形探讨——以无证建筑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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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文达 

机构地区:[1]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20年第7期66-69,共4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笔者在担任慈溪"飞龙系"企业破产管理人期间,对其中R公司名下不动产进行拍卖处置时,认为无证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范围,其拍卖处置所得款项不属于抵押优先权范围。但该不动产抵押权人H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H公司的请求,认为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等有关"房地一并抵押"原则的规定。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一审法院 例外情形 十二条 一并抵押 提起诉讼 不动产 优先权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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