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合肥231131 [2]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合肥231131
出 处:《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0年第7期41-43,共3页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基 金:安徽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电子商务模式下增值税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XJSK08)的阶段性成果;安徽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营改增’背景下电子商务增值税征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K2017B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自1994年我国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财税体系以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举足轻重。然而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进项税额与出口抵免退税的功能,所以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斗争从未停歇。伴随着环开、对开等新型虚开方式的出现,"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为了明确什么是"善意取得"行为以及受票人善意取得发票后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发[2000]187号文。本文通过该文件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法律文件从法理上进行了浅析,论证分析了善意取得和非善意取得两者之间的界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价值以及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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