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应当处理好六种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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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建国 

机构地区:[1]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20年第8期29-33,共5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自从《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颁布施行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高光”时期。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笔者认为,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在这项工作中取得突破,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六种关系。

关 键 词:备案审查 法制统一 人大常委会 宪法和法律 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实施 六种关系 依法治国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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