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不能侵犯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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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乡镇论坛》2020年第19期23-23,共1页

摘  要:新时代的村规民约,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村规民约要“规”之以情,“约”之以理,管之以法,不能侵犯公民权利。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要合法。村里存在什么问题、村里的事情怎么办,村民最清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关 键 词:侵犯公民权利 精神文明建设 村民会议 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民族乡 乡村治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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