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或者政府有没有权力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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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乡镇论坛》2020年第19期32-32,共1页

摘  要: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其中的指导,就是通过培训、宣传、说服、动员等方式引导村委会在法律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治活动。

关 键 词:村委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成员 乡镇党委 村民自治 法律范围内 罢免 民族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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