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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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乡镇论坛》2020年第19期33-33,共1页

摘  要: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委会及其成员经由村民选举产生,权力来源于村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是村委会及其成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果村委会及其成员违背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的原则,擅自作出违背村民意愿的重大决定并已经付诸实施,村民有权拒绝,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关 键 词:村委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 村务公开 村干部 村民意愿 承担法律责任 民主决策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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