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不清时债务主体之认定 以李某诉高某、闽意公司案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郭丹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0年第13期72-75,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与公司有职务关系的自然人从事民事行为,在其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存疑时,可能导致债务主体不明的问题,从而引发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的争议。对此,在签有合同书的情形下,可参照表见代理制度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判断行为性质,认定债务主体;在没有合同书的情形下,若行为人能证明相对人知晓职务关系,也可参照表见代理制度处理。

关 键 词:公司债务 个人债务 表见代理制度 判断行为 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事行为 个人行为 认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