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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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春雨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100005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4期31-38,共8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从定性角度考量,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私自占有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应当秉持谦抑原则,予以行政处罚;确需动用刑罚的,应以诈骗罪处罚,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立足于社会治理的视角,应从完善立法入手,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一体应对,前后有机衔接的预防、打击、惩治体系.

关 键 词:私收停车费 诈骗 寻衅滋事 社会治理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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